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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开展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及公共收益收支检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州区开展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及公共收益收支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8万元

采购需求:重点对群众反映物业费及公共收益问题较为集中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55个服务项目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费及公共收入收支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6%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16%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16%的扣除。

④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⑤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售,磋商资格不得转让)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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