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市属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库房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市市属企业人事档案管理中心项目(智能库房建设)
2.2项目概况:为提升档案工作的管理效能,统一对人事档案进行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加强档案的维护、保管以及数字化后档案数据的分类、存储、检索能力,在宁波人力资源大厦原档案库房基础上的进行装修改造,并进行智能库房建设。建设地点:宁波人力资源大厦2F西侧,本项目施工面积约34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智能库房建设所需的智慧档案馆管理总平台、大数据可视化平台、探测感知报警系统、智能无人库房自控管理控制系统、控温控湿系统、新风系统、除尘净化系统、RFID实体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服务净化机柜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智能门禁等系统及交换机、路由器、智能密集架、档案柜、水车等设备进行采购安装调试,并完成与其他安全设施的对接联调,配合完成各项检测。具体详见清单。
2.4最高限价:253.6021万元。
2.5实施期限:合同签订且接到招标人通知后300日历天内(含试运行不少于90日历天)完成智能库房建设,并通过智能库房建设部分终验。
2.6质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按照就高原则执行。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拟中标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9:00至2026年2月6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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