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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变电站改造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项目编号:WLZB******** 项目名称: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项目变电站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万元最高限价(元):********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简要规则描述:上海政法学院新建学生公寓工程位###市松江区佘山###路5488号,项目建设内容为两幢学生公寓和1幢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学生公寓地上十层,地下一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本项目针对校区原有8号变电站的进线柜、联络柜、配电母排行改造,校区原有3号变电站的进线柜、出线柜、量电柜改造。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5日历天内,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响应单位;(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潜在的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9)特定要求:①供应商须持****局核发的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类资质。②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资质证书应为有效使用件)。③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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