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黔(2020)都匀市不动产权第0000827号地场平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都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黔(2020)都匀市不动产权第0000827号地场平工程的批复 批准同意,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比例:0.00%,非政府投资比例: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黔(2020)都匀市不动产权第0000827号地场平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基本情况:
2.3.1招标主要内容:场地平整范围内的土石方平整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的开挖(含爆破开挖及各类许可、手续的办理)、破碎、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场地平整、碾压、临时道路铺设以及相关零星配合项目等一切内容等。总挖方量:约2121130.7m³。
2.3.2单价预算金额:14.17元/m³
2.3.3单价最高限价:14.17元/m³
2.3.4招标数量:1家
2.3.5工期:签订合同后,在7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2.3.6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3.8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2.4公告媒体:(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3.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6月(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3.1.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3.2特殊资格要求:
3.2.1具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中标人;(2)联合体以牵头方名义参加投标;(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5)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6)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4.1时间: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假日、双休日以及黔南州民族节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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