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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榆中县兴隆河城关镇段灾后恢复治理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甘肃公司榆中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询比采购的方式,采购商品混凝土一批,计划使用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榆中县兴隆河城关镇段灾后恢复治理工程,工程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工程主要包括兴隆河城关镇段治理河道长度7.98km,疏浚河道1.23km,恢复重建堤防总长13.16km,其中左岸6.29km,右岸6.87km。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修建浆砌石挡墙1595m,配套相应的防汛抢险道路和固床齿墙。

2、采购范围: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甘肃公司榆中项目部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一批。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细粒C25

4000

 

2

商品混凝土

C20

1200

 

3

商品混凝土

C25

500

 

注:本次竞标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竞标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应品种、规格、数量。本次竞标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因业主及设计方对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采购范围变更,成交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竞标文件范围内商品混凝土实际需求量的调整,成交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成交人确定后,不允许对中标物资进行生产拆包、转包、违法分包。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买方备货通知单分期分批到货。

5、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兴隆河城关镇段灾后恢复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

6.1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 及其引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 自行替代原标准。卖方必须接受买方委托的中心试验室指派的专人 “驻站",对卖方商品混凝土凝土生产、原材料、试验、供应等全过 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买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卖方对此无异议。

6.2 本合同项下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GB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 及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

6.3 混凝土中使用水泥、砂子、石子等必须为符合国家、甘肃省建设主管部门、买方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买方将随机抽检,抽检不合格每次罚款2000元,且暂停供货待检验合格后再供货。

6.4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物资还应该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本合同项下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 12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7.2 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7.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7.4卖方不得随意改变、更换原材料(水泥、沙子、石子及添加剂)的品牌、厂商。如需更换,须经监理及买方委派的中心试验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私自更换,造成混凝土出现色差及其他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

7.5卖方需无条件接受买方委派的中心试验室对生产、供应过程的质量监控,买方委派的质量监控不免除卖方的所有质量责任。

8、其他要求

8.1采购人支付每笔货款,报价人需提交等额财务收款收据。

8.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汇兑,支付承兑期限为半年期或一年期,承兑贴现手续费由买方自行承担。

8.3根据项目材料管理要求,用于工程主体的材料使用前,须将供应单位资质向监理、业主方报备。成交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资质、业绩等相关资料,配合采购人向监理、业主方报备,获批后方可材料供应。若确因货源不足,成交人无法供应材料时,需提供拟供厂家资质,待采购人上报业主审批且通过后方可进行材料供应。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持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有效运输距离不超过40km。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其它技术要求。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6年02月02日15:00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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