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AYY
2.项目名称:安阳市肿瘤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信息化软件建设项目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299万元
最高限价:4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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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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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肿瘤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信息化软件建设项目 |
4299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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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安阳市肿瘤医院智慧医院一体化信息化软件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2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验收交付。
5.3免费维保期:一体化内容免费维保期为通过验收后5年。(数据库运维、评测服务,“利旧改造、升级与维保”中的维保服务等非软件采购内容免费维保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4服务期限:五年;
6.合同履行期限:五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若投标产品及其配置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30日18:00至2026年2月6日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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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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