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2组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额定电压80V,额定容量480Ah/5hr,允许最小重量1380KG,允许最大重量1450KG。并在供货后2年内提供技术支持,现场如有叉车蓄电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进行现场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最高投标限价:6.6万元,若超过最高限价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货。
1.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宏大实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供应商自行选择,货物交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及卸车过程中出现的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6付款时限及比例:合同签订后,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合同金额100%发票,并开具合同金额90%的收据,采购人在90日内,支付投标人90%到货款。另外留10%作为质保金,在材料投入使用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办理质保金申请后,进行支付。如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质保期限的,双方需签订质保函。
采购人支付款项前,投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增值税发票(收据),以便采购人凭发票(收据)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7若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质量或数量供货,采购人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或赔偿金。考核办法按技术规范执行。
1.8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同时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营业年限不低于3年(自注册之日起)。
2.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银行开户信息。
2.3投标人需具备本项目同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及实际供货能力。
2.4信誉要求:
(1)近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管理;
2.5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2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报价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01月29日8:00时起至2026年02月02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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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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