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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劳务分包竞争性比选公告
日期:2026-01-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邀请已入招标人建筑、市政工程类施工劳务分包单位库成员参加。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益性公墓(天慈园)完善工程剑湖安置区(二次招标)。

2.2项目实施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劳务分包,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公厕安装、非机动车棚安装、钢结构廊架安装、透水混凝土施工、苗木种植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和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甲控材料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书面确定。

2.4工期要求: 60日历日(具体工期均以业主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2.6进场时间:具体施工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并打印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4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①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失信及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②被招标人列入暂停/禁止投标名单的不具备投标资格,具体暂停/禁止投标名单认定以招标人确定为准。

3.5.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个。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4.最高控制价/投标报价

4.1.项目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整(¥372453元)。

4.2按下浮8%计取(注:以上下浮率均不含业主下浮率,本项目所有增值税费均由中标人承担)

4.3其他:          /                 

5.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审法☑随机抽取法;□其他: /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7.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2026年2月3日9时00分),届时招标人将组织公开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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