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银川市公安局专用场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 1178684.00
最高限价(如有): 1178684.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银川市公安局专用场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招标) | 银川市公安局专用场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银川市公安局专用场地安全防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 1178684.00 | 其他详细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178684.00 | |||
合同履行期限: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60个日历天,具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场地土层冻土解冻后,具体日期参照房建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日期,以采购人要求进场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 (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内容的对应证明材料。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28 17:00:00 至 2026-02-0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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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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