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裕安区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
三、项目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六安市裕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发包人)地址:裕安区
六、项目类型:服务类
七、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八、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裕安区城区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一期)项目位于六安市裕安区境内,对裕安区城南镇学府路、高新区祥裕路等道路易积水点,清华路等周边易积水区域进行整治,建设内容包括开展现状管网检测、缺陷修复,对通流能力不足管道提标改造,改造d300-d2000排水管网19.8km,排水泵站一座,配套建设检查井、雨水篦等基础设施。总投资约13040万元。本次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招标,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费最高限价为75万元。
九、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十、设计周期:1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评审并出具最终成果)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①、②、③项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评审时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包含分支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 3个月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例:7月19日开标,则连续5个月是指7月、6月、5月、4月、3 月;连续3个月是指7月、6月、5月或6月、5月、4月或5月、4月、3月,其他类推)。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如年满 60 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 5 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3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投标资格无效。属于弄虚作假的,按无效标处理。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招标范围:
(1)本次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评审等;
(2)所有成果文件必须保证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含于投标报价,由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十三、标段数:1个
十四、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十五、项目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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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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