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佳木斯郊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已由佳木斯市农业农村局文件《关于佳木斯市郊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佳农局函〔2025〕18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超长期特别国债及省级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佳木斯市郊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锦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编号:JY磋FW2(请登录)
2.项目名称:佳木斯郊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000.00元
5.建设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境内
6.采购需求:为本项目提供财务决算审计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7.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内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或其他开户证明材料)、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10月-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明细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4 潜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潜在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注:如核实潜在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等,采购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30日09:00至2026年02月05日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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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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