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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广交会展馆商务中心商务服务合作经营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广交会展馆A、B、C、D区各设置1个商务中心,提供商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名片制作、打印、复印、印刷、喷绘、VR等)现场服务,为展客商提供便利服务。1.合作内容:需求单位提供场地及机器用电,并负责日常管理与监督,合作经营单位负责派员提供现场服务工作及所有与商务服务(如图文业务)有关的设备设施和相关耗材的安装、配备(具体合作内容详见附件1)。需求单位将以收取合作经营费叠加销售分成的模式进行合作,合作经营单位根据报价清单要求(格式详见附件2)填报合作条件。2.合作经营点具体位置及面积:广交会展馆A区珠散2-6柜台商务中心(约10㎡),展馆B区珠散9-3柜台(约10㎡),展馆C区1楼********柜台(约10㎡),D区珠散19-2柜台商务中心(约10㎡),4个合作经营点面积共约40㎡。功能房具体位置及面积:展馆B区珠散9-3柜台旁功能房(约20㎡),A区珠散2-6柜台内功能房(约4㎡)。3.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4.提供资料要求:(1)合作条件:商务服务合作经营管理费标准不低于350元/平方米/月,功能房场地使用费标准不低于40元/平方米/月;上述合作费用年递增率不低于3%;销售收入先入需求单位账户,给需求单位销售额分成比例要求不低于10%。二、合作经营单位资格要求1.合作经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加盖公章)。2.应包含图文设计、图文制作等与图文服务相关的营业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合作经营单位根据需求单位合作模式所列(详见附件2)要求,同时填报合作经营费标准、销售分成比例标准,对于只填报其中一项条件的报价清单或所填报的报价低于需求单位最低要求标准的,需求单位将不予评审。4.合作经营单位具有本项目合同履行能力,没有影响其报价、履行合同的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受到刑事处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宣告破产或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取消报价(响应)资格且在处罚期内;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5.合作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禁止同时参与本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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