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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单元集中预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9 收藏项目
一、询价单编号:(请登录)

二、询价采购范围如下: 

合同包号

采购品类

单位

采购预估数量

备注

液晶显示单元

100

清单参数详见响应文件附件2;份额分配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通知成交单位就下述方面作出更改,成交单位同意这种更改:①对工程量清单中数量的增减;②对供货时间、地点的调整。2、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报验材料。3、报价为一次性含13%增值税报价,包括运输、卸货等费用。

三、采购人范围:福建省高速公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供货要求:运输并卸货到指定地点(提前与收件人联系,以免因实际现场情况变更产生的不必要的二次运输),供货后需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自检报告”等报验材料(若需)。成交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的质量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询价文件技术指标要求,不符合相关标准及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要求更换。因货物质量造成的项目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期:接收到采购人订单后15日内完成生产并具备发货条件。

六、收货地址:福建省内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订单收件地址。

七、质保期:产品质保期限为2年,自到货验收之日起计算。

八、下单期限:签订框架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合同达到框架上限数量止(以先达到的为准)。

九、最高限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报价单价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二)付款方式:

①成交人完成采购人订单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支付单个订单结算金额80%的款项;

②所供货物的项目通过项目业主或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后,累计支付至订单结算价款的97%;

③单个订单质量保证金为订单结算价款的3%,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④付款前成交人须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若无法提供该税率发票,结算时扣减相应发票税率差额,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约定以不含税价格不变作为基准,增值税税额和含税合同总价金额做相应调整。成交人未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材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且不构成逾期及违约。

十、报价要求

(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②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④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国内企业。

(3)业绩要求:报价人须提供至少1份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已完成的液晶显示单元业绩合同(合同中设备名称为“液晶显示单元”“显示屏幕”“液晶屏幕”等相似名称)。

(4)报价人可同时参加1个合同包报价,每个报价人允许中1个合同包。且若合同包一合格报价人有3家或以上,则选择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人,并签订合同;若合同包一合格报价人少于3家,则该合同包作流标处理。

(5)信誉要求:(请登录)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合同包响应报价,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愿意参加报价的合格报价人请于2026年2月2日17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报名并获得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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