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永兴等五镇1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服务。
(二)采购人:宜宾市建翠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四)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1.项目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金秋湖镇、白花镇、永兴镇、思坡镇、双谊镇。
2.项目规模:954.04亩,最终以招选人或主管部门审定的内容为准。
(五)服务内容: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永兴等五镇1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服务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进行评定,并编制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六)服务标准、总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七)服务期限及成果文件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为止;成果应符合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
(八)最高限价:每个项目区限价2万元,14个项目区共计人民币28万元。
(九)其他说明事项: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不少于4年)( ☑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
□ 无业绩要求。
(三)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作业人员至少1人。
(四)在“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五) 本次比选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六)其他要求:
1.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在参加招选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招选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1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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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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