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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三道垃圾场环保生态公园渗滤液处理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30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长春市三道垃圾场环保生态公园渗滤液处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6637045

最高限价(元):663704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渗滤液处理 
    数量:  
    预算金额(元):663704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1.处理规模:处理总量15000m³/年,以实际计量为准。
2.处理能力及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00m³/d,DTRO工艺,浓缩液全量化处理,产生盐泥等外运处理。
3.年处理周期:设备运行时间≤150天,正式运行及安装调试、检修时间≤180天。
4.包括且不限于现有设备拆除、全量化设备安装运行、全量化设备运行维保、出水在线监测系统更新及运维、盐泥外运处理及与之配套工程等。(详细采购需求内容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内容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3.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3.4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5 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通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详见财库【2016】125号);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30日2026年0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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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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