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忻州神达安全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矿用自救器检测检验询比采购。
1.2采购人:忻州神达安全技术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且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文件的要求,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矿用自救器(以下简称自救器)的管理,规范矿山企业自救器的选用、配备、使用、维护、报废、培训等工作,切实发挥自救器在矿山井下突发事故时保障人员健康安全的作用,坚持“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安排,关于《对集团所属各煤业公司在用自救器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的通知(神能经发〔2021〕279号)文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所属各煤业公司的自救器按国家《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AQ1054-2008)的标准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采购自救器检测检验服务供应商。
1.6采购编号:JCC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矿用自救器检测检验。
2.2服务期限:12个月(在服务期限内,每批次自检测检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检测检验报告、记录及台账,并向甲方提交)。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包含“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年审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审计报告);
(3)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同类型设备检测检验服务业绩(以提供的合同及相应金额的发票两项资料(其中发票还需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截图)同时具备为准);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不作强制性要求;
(6)其他要求: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9日12时00分至2026年02月0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段(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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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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