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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上湖医院新建工程能源站建设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海安市城东镇永宁街2号上湖医院内。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海安市上湖医院配套设施,能源站机房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998.88平方米,主要房间为锅炉房、热交换间、冷冻机房、变配电间。主要包括能源站机房及空调冷热源系统、生活热水热源系统、变配电间等设备。

2.1.3合同估算价:约 17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海安市上湖医院能源站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 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单项合同签约合同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暖通工程或含有暖通内容的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施工内容中需包含暖通工程)。

说明:

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如提供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文件的同时有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如提供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③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暖通工程不予认可,如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暖通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该项目中暖通部分的业绩。

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规模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⑥公共建筑是指: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酒店式公寓或公寓式酒店,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2)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5年10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江苏省内的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但在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要求配备到位。

(10)投标人承诺书。

(1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 年01月29日至2026 年02月27日09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2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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