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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回收服务机构采购--重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

项目名称:应收款项回收服务机构采购

采购预算(含税): 按实际回款金额不超过28% ;

采购需求:项目一:广西宜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开展农副产品贸易业务,因相对方违约,部分应收货款未收回约2360万元,违约金约688万元,该项目2023年已已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并启动强制执行,有的案件已终本;项目二:广西宜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投资了辉绿岩矿山项目,后续因客观原因退出该投资项目,形成了合同借款、股权转让债权,其中合同借款形成应收本金约342.788万元,利息约28.75万元,逾期利息约179.71万元;股权转让形成应收股权转让价款1447万元,利息约223.13万元,逾期利息约189.40万元,该项目已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并启动强制执行。项目三:广西远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建筑材料贸易,对方尚欠货款约76万元,该项目2018年已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并启动强制执行。

现通过招标采购应收款项回收服务机构承担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通过合法手段查找、提供各项目债务方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协助甲方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债务方可供执行财产。

2.根据甲方的授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调、督促、发送律师函、催收函及诉讼等途径或方式,处理各债务方拖欠甲方相关款项事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委托事项债务方未被其他法院查封、能够实际执行变现的财产、资金流向等线索累计不少于3条(含本数)。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4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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