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天津市泰达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 招标人为天津市泰达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泰达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泰达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泰达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小微企业须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
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
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时监狱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
行打印存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
(2)供应上须在《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内,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O1医疗废物);
(4)供应商具备道路运输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供应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 备在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署的委托协议;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
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
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 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29日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3日16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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