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鱼珠车辆段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东临中山大道东,南临黄埔大道,西侧紧邻天河区,北侧为茅岗村旧改用地。
项目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28.9公顷。调查面积暂定为9.7公顷。现状为地铁5号线鱼珠车辆段基地。
2.2 招标范围:
对鱼珠车辆段二期 地块按用地规划属性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复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基础信息调查及污染识别
基础信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源以及是否需要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等。
(2)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污染识别阶段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的污染源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水平和空间分布。
(3)出具初步调查报告
编制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本项目专家评审会,按地块用地规划属性取得专家评审意见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复函。
(4)配套服务
配合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整理项目全过程的汇报资料和报审材料等,并向业主单位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2.3 标段划分
2.3.1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 鱼珠车辆段二期地块 ,具体内容:_鱼珠车辆段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__。
2.4 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实施周期: 3个月
2.5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6%):人民币 124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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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调查面积 (万平方米) |
工作内容 |
暂定工作量,(个) |
限定单价 (元/个) |
项目控制价 (含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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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珠车辆段二期地块 |
9.7 |
钻探采样 |
土壤孔 52 个 |
1300 |
124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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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井 5 口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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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分析 |
土壤样品290 个 |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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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样品7 个 |
1600 |
2.6 其他说明:
2.6.1招标失败的情况
2.6.1.1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2.6.1.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营业期限内。
3.2投标人自 2021 年1月1日至今具有 80万元及以上类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绩。
注:a.类似项目是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成功取得环境管理部门出具备案函的项目
b.投标人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环境管理部门出具备案函的原件扫描件,业绩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c.若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相应技术、规模指标的其他文件。
d.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由联合体牵头方/各成员任意一方出具。
3.3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保证明),且应当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的职称。
注:a.环境类相关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环保科研监测、环境保护、给水排水工程、生态学等,以职称证上的信息为准;
b.须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及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声明》要求的格式和内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3.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2)
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credit.gz.gov.cn)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
3.7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过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服务项目任务/满足第3.2点类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业绩较多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第五点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8.3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4.登记、下载招标文件
4.1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年1月29日14时00分整
4.2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6年2月3日 17时 0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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