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联建楼2号楼B区2台电梯采购更换项目
(二)项目编号:HZJS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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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简要规格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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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电梯 |
2 |
台 |
400000元 |
400000元 |
详细采购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无其他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制造商资格要求:电梯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或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须提供见型式试验证书,乘客电梯速度及载重量须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
(2)代理商资格要求:代理商必须是其代理的电梯设备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制造商资格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在唯一授权书中明确承担本项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并且其代理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未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代理商承担本项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代理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 C 级及以上)或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或类型)为电梯安装(含修理)的电梯设备代理商。”
电梯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其不能再授权给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电梯设备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维修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并出具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②如果属于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同时提供各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它资质证明文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三、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2026年2月9日16: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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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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