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五、报价及相关费用说明-3、每年运营费”的‘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30 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12 个月’。现更正为:合同期内每年充电服务费应为 38个车位 ×投标人报价 ×12 个月。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200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 ******** 万元(30 个车位 ×200 元 / 月 ×12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6=********(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万元×********%=********万元’。现更正为:注:招标代理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投标报价为200元/车位/月,则项目年度保底运营服务费为********万元(38 个车位 ×200 元 / 月 ×12 个月),运营期内的实际总运营服务费金额为:********×6=********(万元)。计算代理费用如下:********万元×********%=0.********万元。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内,新增以下内容:(6)现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在满足30台新能源机动车充电的基础上,另须增加一座新能源汽车换电站,该换电站需额外占用8个机动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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