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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设计院南芬选矿厂铁精矿线路管道空-天-地基一体化智能巡检及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南芬选矿厂铁精矿线路管道空-天-地基一体化智能巡检及监测预警系统项目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项目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芬选矿厂铁精矿线路管道空-天-地基一体化智能巡检及监测预警系统项目

2.项目地点: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3.采购包名称: 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含安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最高限价【如有】: 99.0 万元

6.采购需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或交货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

8.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体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存在工商变更情形,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证明。所有证明文件均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没有提供。投标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原厂授权),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报表须清晰可辨,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3)近一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提供以上网站查询截图。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的可仅按询价文件要求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5)未被项目业主单位或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或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键人员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近三年完成过1项无人机业绩(提供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至2026年2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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