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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低效蔬菜大棚“一棚多用”生产智能设施设备短板补齐及改善建设项目(蔬菜大棚)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镇宁自治县低效蔬菜大棚“一棚多用”生产智能设施设备短板补齐及改善建设项目(蔬菜大棚)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镇宁自治县低效蔬菜大棚“一棚多用”生产智能设施设备短板补齐及改善建设项目(蔬菜大棚)采购。

(请登录)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12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数量:1项。

采购范围:镇宁自治县低效蔬菜大棚“一棚多用”生产智能设施设备短板补齐及改善建设项目(蔬菜大棚))采购资金文件及相关批复和方案等要求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清单及采购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026年3月1日之前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 (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

②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以上(1)-(6)项材料及特定资格要求材料投标人除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单独编辑一份于开标现场提交审查,提供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4.实施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供应商在编辑投标响应文件时要如实编辑《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将作为投标响应文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3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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