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电站服务事业部清远电厂2号锅炉磨煤机工程
一、采购条件
电站服务事业部清远电厂2号锅炉磨煤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工程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电站服务事业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电站服务事业部清远电厂2号锅炉磨煤机工程。
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内容但不限于以下):
2.2.1 本项目服务范围:需完成国能清远电厂 2号机组锅炉A-F磨煤机原煤仓卸煤检修,A锅炉零米周边区域管道、钢梁卫生清理原煤仓锥形斗加装二氧化碳充装管线等工作。
2.2.2本标段其它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2.3计划工期:2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近三年火电检修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业绩;
3.3 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4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日上午9:00至2026年2月7日下午16: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2-7 16:00:00
项目类型:工程分包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6-1-28 17:26:43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6-1-30 20:00:05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国能清远电厂一、采购条件
电站服务事业部清远电厂2号锅炉磨煤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工程款,采购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电站服务事业部。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电站服务事业部清远电厂2号锅炉磨煤机工程。
2.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主要内容但不限于以下):
2.2.1 本项目服务范围:需完成国能清远电厂 2号机组锅炉A-F磨煤机原煤仓卸煤检修,A锅炉零米周边区域管道、钢梁卫生清理原煤仓锥形斗加装二氧化碳充装管线等工作。
2.2.2本标段其它工作,详见采购文件。
2.3计划工期:22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3.2 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近三年火电检修工程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业绩;
3.3 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3.4 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日上午9:00至2026年2月7日下午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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