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智慧融合平台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59W12R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工程起自鸡西市虎林市八五八农场西北侧的虎林首站,途经黑龙江省鸡西市的虎林市、密山市,七台河市的茄子河区、新兴区、勃利县,哈尔滨市的依兰县、方正县、延寿县、尚志市、五常市以及吉林省长春市的榆树市、德惠市2个省 4个地级市12个县(区),终点为长春联络压气站,线路总长约795km。沿线共设8座输气站场,其中,7座新建站场(虎林首站、虎林分输站、密山分输清管站、七台河分输清管站、方正分输清管站、尚志分输清管站和榆树分输清管站),1座合建站场(长春联络压气站)。新建线路截断阀室30座,均为监控阀室(A类3座,B类27座)。 本工程由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充分依托已建的输油气分公司,黑龙江段由哈尔滨输油气分公司管理,长春段由长春输油气分公司管理。本次新建智慧融合平台系统采购项目与主体工程项目配套实施,应结合东北公司现网情况进行组网,并完善系统功能、设备国产化等技术要求,接入东北公司生产集中监视中心系统。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智慧融合平台系统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PAC-DBGS-2512025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28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2-04 17: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2-28 09:00:00 开标时间:2026-02-28 09:00:00
标段内容:东北公司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工程虎林首站—长春联络压气站段智慧融合平台系统采购项目,详见采购范围。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不能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产品无不良应用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至少提供1项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智慧融合平台类产品的有效应用业绩。 注:①业绩产品的性能、技术参数及智慧融合平台功能应能适用或接近数据单中规定的工况条件; ②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智慧融合平台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有效业绩合同扫描件、业主评价、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③提供业绩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为无效业绩,无有效应用业绩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4.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5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如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25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5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1)-(3)项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人提供最后一个年度(月度)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5.信誉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2)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5)未被国家管网集团或招标人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名单中。 注:上述(1)-(5)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及招标人提供的失信行为处置名单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未在有效期内的按照未被列入执行),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6)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或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如中标,交付货物时,应同时向招标人提供出厂合格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国家管网集团东北公司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 (3)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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