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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项目。

2.2 招标编号:ZZSW

2.3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咨询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本项目的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纸质材料及可编辑电子文档:

(1)《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内外部环境分析报告》;

(2)《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环境、产业环境、区域环境、主要竞争对手分析等);

(3)《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行业标杆企业分析、总体定位、主要任务目标、业务布局、发展方向、业务举措、数字化转型、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

(4)《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实施方案》;

(5)《中州水务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目标分解方案》;

(6)实现“十五五”战略规划需匹配资源及支撑研究;

(7)落实国家相关战略研究;

(8)其他必要的专项规划成果文件。

自投标人提交本项目所有成果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内,投标人应依据招标人需求,及时履行项目售后服务,每年结合企业关注重点及战略执行情况提供不少于一天的现场专题培训服务,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告的调整服务、宣贯服务、开展战略落地执行效果调研、年度国家相关战略研究等,如需向上级单位报送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相关报告,投标人需积极配合,按上级单位要求提供上报版“十五五”战略规划相关成果,并根据招标人意见做出相应调整。

注:服务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的最终要求为准。

2.4 服务期限

所有成果文件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

2.5 质量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成果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成果达到招标人要求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承揽过中央三级及以上国有企业或省属二级及以上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类咨询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提供关键页,包括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合同盖章页等)、此业绩的业主单位企业类别的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能够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备类似项目咨询工作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须提供关键页,包括显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盖章页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能够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自2025年6月份起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其规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不再提供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信息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被列入“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网页查询如遇网址或者查询菜单、功能等有调整或变化,上述网页证明材料以调整或变化后的现行有效的查询证明材料为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并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查询截图(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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