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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台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度拖轮专项使用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招标内容

提供电煤船舶靠离泊、稳泊期间应急监护等助泊服务,为招标方靠泊电煤船舶提供免费接送引航员服务等内容,确保招标方到港船舶靠离泊作业及卸货过程中电煤船舶和煤码头的安全。总助泊量预估2312拖轮艘次。

技术要求:应配备单艘次拖轮主机总功率应不低于2940kW的2艘全回转港作拖轮用于招标方电煤船舶的日常靠离泊作业;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台风、寒潮等恶劣天气或他紧急情况下,要求再配备1艘拖轮(单艘拖轮主机总功率应不低于2940kW)作为应急保障,每年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7.至少具有单艘主机总功率应不低于2940kW的自有全回转推(拖)船(以下简称“拖轮”)2艘,并提供自有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中国船级社(CCS)颁发的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

8.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拖轮服务且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以及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关键页面,合同未涉及金额的须提供依据,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1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03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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