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8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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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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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宁德人民医院2026年医院宣传视频制作采购项目 |
20片 |
298600元 |
298600元 |
298600元 |
2986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所投的服务均应由中小微企业承接: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并声明其所投服务承接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承接企业的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承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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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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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26日至2026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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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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