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亳州市谯城区大杨中心卫生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N2
1.3采购人:亳州市谯城区大杨中心卫生院
1.4(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亳州市谯城区大杨中心卫生院采购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台,含工作站一套,预算48万元。采购清单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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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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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1 |
台 |
480000 |
/ |
1.7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亳州市谯城区大杨中心卫生院采购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1台。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2.2供货及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并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0日完成供货及安装。
2.3交货地点:大杨镇康复路1号,具体地点以采购人指定为准。
2.4货物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所投产品属于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原装进口产品除外;
3.4响应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时);
3.5信用要求: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受惩黑名单)的;
(2)供应商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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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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