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已由滨海县行政审批局以滨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滨政服投资备〔2024〕1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滨海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审计服务项目BHMT3Q-SYSJ、BHMT3Q-LYSJ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新建2个10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总长度为560m,相应建设堆场区以及供水、供电、消防、控制、通信、道路等其它辅建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880万t,设计年通过能力886万t,货种为矿建材料、铜矿石、钢材、机械设备电器、瓷砖石材及其他件杂货等。项目总投资约14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亿元,其中水域部分约5.07亿元,陆域部分约2.61亿元。施工工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
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审计服务项目,设2个标段,即BHMT3Q-SYSJ、BHMT3Q-LYSJ标段。
BHMT3Q-SYSJ标段招标范围为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的水域部分(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等)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
BHMT3Q-LYSJ标段招标范围为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的陆域部分(包括堆场、仓库等)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
如实施过程中界限不清,将以集团审计部意见为准。
本次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跟踪审计阶段:招标文件审查、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包含且不限于:暂定金额内容认定与计量计价、工程计量与计价、工程索赔管理、工程变更控制、工程签证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材料询价等)。
(2)一审阶段:依据招标文件、合同、工程施工图纸、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资料及现场勘查情况,对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中的工程量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量计算准确。对送审结算中的单价进行审核,依据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认价文件,审核送审结算中工程单价、材料价格及设备价格等各类价格计取的合理性,确保结算价格准确合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文件等审计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计送审结算中相关事项的费用计取依据是否充分。通过对送审竣工结算的严格审计,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意见,同招标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做好结算审计相关配合工作,接受政府审计。
2.3计划工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审计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单位注册登记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信誉要求
A.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及以上(以投标文件递交当日等级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项目负责人要求
BHMT3Q-SYSJ标段: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BHMT3Q-LYSJ标段: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2025年11月-2026年1月三个月中至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部门对查询最新月份有特别规定的,可按其规定相应调整最新缴费月份,但应同时附相应规定)。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
注:①返聘、临聘、已退休人员均不认可。②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提供拟投入人员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拟投入人员身份来源的,不予认可。
3.2 已参与盐城港滨海港区北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预算编制等工作的单位,及与上述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文件中可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相关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网站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从业单位未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如资质、业绩,以及主要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经历等),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
3.6 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预约开始时间:2026年1月28日23时59分,预约截止时间2026年2月26日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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