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HN
项目名称: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元(人民币)
保证金金额(元):12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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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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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东中路空气质量监测站运维技术服务项目 |
1 |
12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期为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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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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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 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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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月28起至 2026年1月30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2 月2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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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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