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编号:SC-XJ-********(二)项目名称:20###县春节联欢晚会策划执行服务项目—舞台搭建、设备租赁项目(三)项目内容:舞台搭建、舞美造型、舞台特效以及音响灯光设备租赁。(详见项目需求清单)。(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90元(大写:陆拾贰万壹仟伍佰肆拾叁元玖角整)。(五)履约期限:********——********,(2月13日晚结束后撤场)。(六)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的30 % ;活动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付给乙方。(八)履约地点:四川#####县二、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符合以下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1、同类业绩资格要求:供应商近3 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过至少 3个本项目同类服务业绩,无同类业绩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同类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含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签章页,可隐去商业秘密信息),材料不全或无法证明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2、项目关键人员社保证明要求:·本项目关键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服务人员、现场负责人等,根据项目实际列明具体岗位,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岗位】,供应商须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并提供该类人员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为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电子缴费凭证等有效凭证)。关键人员社保缴纳主体须与供应商主体一致,不得提供第三方单位代缴的社保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材料。(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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