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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办公楼消控室主机、配电房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询比公告(变更公告)
日期:2026-01-27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办公楼消控室主机、配电房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办公楼消控室主机、配电房设备设施采购,预算金额:43.3802万元(人民币,含税)。

4.采购内容:

4.1采购内容:消控室、配电房设备设施等设备共9台。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4.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交付验收。

4.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邮政的各项规范要求。

4.5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安徽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4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5.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

5.8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22日14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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