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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公司桂林酒店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28 收藏项目

明珠公司桂林酒店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桂林酒店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桂林酒店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通过询比采购方式选取1名合格供应商对桂林南航明珠大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安全疏散系统、防火门系统、消防通讯系统、通风排烟防火系统、消防电源、消防水源进行维护、保养、测试,每月维保一次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提供消防管道补漏维修(含开挖及回填恢复)服务。维保范围建筑面积共计约20196.71㎡,按现场实际面积为准。签订2年框架采购合同,合同含税上限总额为12万元。

服务内容

不含税单价限价

合同期内预估次数

工期

备注

月度日常维保

4241.29元/月

24次(每月1次)

每月25号前供应商须完成月检工作(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通知供应商,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

 

消防管道补漏维修

(含开挖及回填恢复)

300元/天

按实际发生结算

自进场维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工

按8小时/天计算,费用为包干价(管道材料由采购人自行提供)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率≤100%,要求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供应商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折扣率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4、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维保、检测、维修、工具器材、包装、搬运、安装调试、保险、人工、知识产权、交通、售后服务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供应商已经在其报价中体现,采购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成交人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

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19号南航酒店

每月25号前完成月检工作(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通知供应商,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完成),供应商在接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须到现场维修处理,应急维修响应时间为1小时。消防管道补漏维修自进场维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工。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2025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1份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上该发票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9供应商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注意:须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的完整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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