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90天”,现更正为:“******** 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二、原磋商文件的“第五部分 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第“(一)初步审查表”中“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满足90天”,现更正为:“2.投标有效期”“90天”;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