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的TJ-02合同段施工(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汉江中下游,上起碾盘山枢纽,下至兴隆枢纽,流经钟祥、沙洋、潜江、天门四个县市,全长112km。
建设规模: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Ⅱ级,通航2000吨级货船及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航道工程(整治、疏浚及护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绿色航道服务区工程、航道维护设施工程、生态工程)等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招标范围为任家滩、石牌、杜家滩3个滩段的整治及护岸工程,工程范围上起高家集,下至马良,河段长约31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3处已建工程加勾头,7处已建工程加固,4处护岸加固,其中任家滩滩段工程有任1#(加勾头)、任13#(加勾头)、任加T6#(加固)、任6#(加固)、任T8,#(加固)、任P2(新加固)、任P3(新加固);石牌滩段工程有石7#(加勾头)、石P4(加固);杜家滩滩段有杜加5#(加固)、杜5#(加固)、杜T7#(加固)、杜T9#(加固)、杜P4(加固)。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号TJ-02。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
合同估算价:11200.00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3.6.1本项目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和施工监理将同时开展招标工作,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为施工监理的投标人,与施工监理的监理人不得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施工监理的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和施工监理的投标工作。3.6.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汉江碾盘山至兴隆段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3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省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汉江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的TJ-02合同段施工(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汉江中下游,上起碾盘山枢纽,下至兴隆枢纽,流经钟祥、沙洋、潜江、天门四个县市,全长112km。
建设规模:工程航道建设等级为Ⅱ级,通航2000吨级货船及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一顶二驳双排单列船队,设计航道尺度:3.0m×75m×550m(水深×双线航宽×弯曲半径),通航保证率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航道工程(整治、疏浚及护岸工程)、配套工程(航标工程、绿色航道服务区工程、航道维护设施工程、生态工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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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招标范围为任家滩、石牌、杜家滩3个滩段的整治及护岸工程,工程范围上起高家集,下至马良,河段长约31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3处已建工程加勾头,7处已建工程加固,4处护岸加固,其中任家滩滩段工程有任1#(加勾头)、任13#(加勾头)、任加T6#(加固)、任6#(加固)、任T8,#(加固)、任P2(新加固)、任P3(新加固);石牌滩段工程有石7#(加勾头)、石P4(加固);杜家滩滩段有杜加5#(加固)、杜5#(加固)、杜T7#(加固)、杜T9#(加固)、杜P4(加固)。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合同段,合同段号TJ-02。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
合同估算价:11200.00万元
2.3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3.6.1本项目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和施工监理将同时开展招标工作,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的投标人不得为施工监理的投标人,与施工监理的监理人不得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施工监理的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投标人自行考虑本项目土建施工TJ-02合同段和施工监理的投标工作。3.6.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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