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方进行招标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次(生产维护材料物资类)询比采购,合同签订主体和履约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第一批次(生产维护材料物资类)询比采购
2.2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一:采购一览表(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工程项目名称)。
2.3、交货期:按合同约定(关于技术规范及系统中出现的送货时间若早于公告发布明确的时间,则以公告中要求时间为准)
2.4、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仓库地面交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否决。
(一)通用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人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或税务局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或近一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在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5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3.6投标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上级部门(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披露取消投标资格,并且目前不处于处罚期内;
3.8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修复企业名单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用资格要求:
标段一:柱上断路器等
1)投标人须为10KV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需提供10KV一二次融合柱上断路器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标段二:避雷器
1)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标段三:绝缘子
1)投标人须为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或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
注:1、上述标段专用资格要求如涉及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检验报告或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的,均需自行提供查询方式,无法查询的认定为无效。
2、如本次招标产品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计量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应提供相应证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7日起至2026年02月03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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