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与修改事项将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备注第4条:“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如有任何偏离,将导致投标被认定为无效。”修改为:“4.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任何偏离,将导致投标被认定为无效。”二、特别提示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清单(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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