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长治市潞州区东狮子巷活力街区项目总承包(EPC),已由长治市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潞洲发改审发〔2 025〕54号、潞州发改审发〔2026〕13号)文件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 资金及区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长治市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东狮子巷(延安南路—长兴南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 总长度约367m,总占地面积8328.71㎡。 建设内容:(1)对367m长道路进行改造,包括车行道及人行道的更新(含 停车位)。(2)新建口袋公园一处,包含健身休憩设施。(3)沿街外立面改造, 共734m,包括外墙、临街建筑外立面及侧立面、围墙等。(4)整街地面喷涂。 (5)主街及相邻小巷架空线路入地。(6)其他相应配套设施的改造. 建设地点:潞州区东狮子巷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的)须具备市政二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3.2.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4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等名单。(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需查 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是联 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投标人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 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 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9.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方的有关责任与 义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3.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3月2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及内容:对东狮子巷(延安南路—长兴南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 总长度约367m,总占地面积8328.71㎡。 建设内容:(1)对367m长道路进行改造,包括车行道及人行道的更新(含 停车位)。(2)新建口袋公园一处,包含健身休憩设施。(3)沿街外立面改造, 共734m,包括外墙、临街建筑外立面及侧立面、围墙等。(4)整街地面喷涂。 (5)主街及相邻小巷架空线路入地。(6)其他相应配套设施的改造. 建设地点:潞州区东狮子巷 计划工期:12个月 招标内容与范围: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的所有工作, 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及安装、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 3.1.1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3.2.1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的)须具备市政二级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的市政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 理; 3.2.3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4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等名单。(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4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罪查询结果告知截图(需查 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如是联 合体各方均提供) 3.5 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6 投标人企业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如是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3.7 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是联合体各方均 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9.1 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9.2 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应明确各方的有关责任与 义务,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9.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 绝。 3.9.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行合同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0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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