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行起重机采购的招标人为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 自筹 ,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在此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采购内容
2.1. 本次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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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简要技术参数 |
数量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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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壁行起重机 |
总装二期12吨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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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预装一期8吨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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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装二期12吨 |
2台(加工部和组装部各1台) |
2.2 交货地点: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6号)。
2.3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在买方现场提交经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验收认可的设备。
3.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制造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3.3 业绩要求:制造商应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已签订的起重能力≥5吨的壁行起重机的供货业绩5台,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终验收报告(合同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未能体现上述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4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招标设备的制造商。
2)应提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两年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未被中船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方负面清单。
4)根据动力集团文件,在采购活动中,禁止与负面清单内供应商发生业务往来,包括并不限于:
(一)干部职工及其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
(二)中船动力离职、退休人员开办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企业;
(三)对中船动力人员行贿、围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含其法定代表人名单);
(四)其他需要纳入的限制名单的企业。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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