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管部分路灯改造工程(第一标段)已由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管部分路灯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的复函》(泉发改审〔2025〕10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市政工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中心市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对使用年限较久、光衰较为严重的LED路灯以及高压钠灯进行LED更换,约361根;对使用年限较久、老旧的路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换改造,约490盏;对使用年限较久、老化严重的高杆灯配件进行更换,约23套;工程造价为665.7021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等施工图所包含的专业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为665.7021万元,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和路灯工程等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为665.7021万元,包含城市道路工程和路灯工程等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工程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65702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2)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28日08时00分至2026年02月02日17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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