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评估服务选型入围项目房地产分包
二、采购编号: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泰安分行房地产类评估机构入围采购,拟入围不超过6家供应商,合作期不超过3年。采购时仅确定评估费用支付标准,评估业务实际发生时由各业务单位据实列支。
2.采购内容
授信客户(拟)抵质押采购人的押品及抵债资产。包括房地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批量不动产(不含普通住宅)的数量一般不低于5个,包括不良授信押品和对私普惠押品两类。普通住宅是指价值300万元以内的住宅。
3.合作期限:本次选型入围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结束后可根据评估机构使用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成交供应商数量:不超过6家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查、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超过6家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除外)。
2.评估机构分别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同时具有房地产和土地评估资质(备案),房地产评估资质不低于二级。
3.注册地址位于泰安市,或者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其他地区,但在泰安市注册分公司。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遵守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6.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或行业自律惩戒记录。
7.具有大型商业银行(6家)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12家)的评估业绩(以2023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不动产评估业务合同为准)。
6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
8.评估机构与采购人不存在经济利益冲突。
9.不存在由于评估质量等问题,被中国银行终止入围资格的情形。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②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③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磋商文件领取时间为22026年1月27日14时00分至2026年2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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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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