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编号:FCZ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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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品目最高限价 |
合同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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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晋安交警大队三个中队临时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工程关于选取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单位项目 |
1(项) |
否 |
166309 |
166309 |
3000 |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一般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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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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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谈判响应声明 |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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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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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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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财务状况报告 |
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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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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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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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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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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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4、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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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谈判保证金 |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 |
4.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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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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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若为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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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5.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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