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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智能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7 收藏项目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6BFAGZ********
     原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智能化补疑3
(项目编号:2026BFAGZ********)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的智能化项目(或工程)由拟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所在单位承建】或承建的公共建筑工程智能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精品工程是否符合该条款对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的认定?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二、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1)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需提供。但作为招标人验收的标准,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此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施工组织设计要求:5.投标人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作为评审参考依据,未提供任何评审参考依据的本小项不得分)。另外,本项目招标清单中,部分设备要求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以上要求存在矛盾,请确认以哪个要求为准?
答: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的要求不作为初步评审要求。如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要求投标时提供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无需针对技术规范书、招标清单中所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自行提供体现所投与本项目相关主要系统的软件自主开发、研发能力、应用能力和交付能力的相关证书,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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