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述:为了配合信息技术中心搬迁,本次搬迁服务需要将报春路185号信息技术中心相关建筑物内的设备仪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搬运至恒丰路601号邮电大厦二楼和四楼各房间内。所有相关物品搬运至业主指定建筑物、指定房间、指定位置完成安装、摆放等工作内容。
本次搬运最高限额:10万元。本项目含税总价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保险金等)、设备、材料(含辅材)、管理、税金、酬金、相关设备的保险费用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业主就本项目不再需要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3、招标内容:
3.1采购投标限价:全包总价最高限价为10万元,税率6%。
3.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后,根据招标人通知的具体时间,为招标人提供搬迁服务。整个搬迁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如有变化,服务时间随招标人要求再调整。
3.3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或高于单价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搬迁工作量预估5吨搬运车辆80车(具体以实际为准)。报名成功后,投标方将择日组织进行实地查勘,以确定应标报价。
3.5本次采购为办公搬迁全流程包干服务,核心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搬迁前:现场勘查、制定专属搬迁方案;办公物品分类、专业打包(含提供打包材料:纸箱、气泡膜、缠绕膜、标签贴等);精密设备专项防护处理;
搬迁中:办公家具、设备专业拆装、装载、安全运输、卸载到新址定点就位;核心物品(文件、档案、精密设备、贵重资产)专人跟车监督;
搬迁后:办公家具、设备调试、组装到位;废旧包装及废品材料清理;物品放置完成后的卫生清扫;对搬迁物品数量核对及完好性验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3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4.4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提供的针对此项目的销售授权书。
4.5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6投标人须完全满足“公开询比文件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中★条款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公开询比文件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9日8:30至2025年1月29日17: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2月9日上午9:30-1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9日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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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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