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2锅炉空气预热器换热元件提效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2机组锅炉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WGZ1206/17.5-1型亚临界参数汽包锅炉,采用自然循环,单炉膛,一次再热,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刮板式出渣装置,钢构架,全悬吊,平衡通风,岛式布置,四角切向燃烧,摆动燃烧器调温。
2.2 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空气预热器为阿尔斯通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更名容客傲华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每台锅炉配备2台三分仓空气预热器,型号为30-VI-2050(1900)(RT),转子直径10320mm。换热元件分两层布置,换热元件总高度为1900mm。其中热段换热元件高度1100mm,波形:DUN,厚度:0.5mm。冷端换热元件高度800mm,波形:DUN,厚度:1.2mm。空气预热器转子分为36分仓,转子采用围带传动,转子旋转方向为:烟气→二次风→一次风。烟气侧额定工况时设计压降1120pa,设计漏风率5.9%。
2.3 项目名称: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2锅炉空气预热器换热元件提效改造。
2.4 招标范围: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厂#2锅炉2台空气预热器换热元件提效改造的设计、供货、施工。
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 交货期及施工工期:
合同签订后40天内供货至招标人仓库,安装工期30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或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整机及换热元件设计、制造、供货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技术能力说明等)。
3.3 投标人近五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同类设备(锅炉或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成功供货或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封面、标的物内容、数量、金额及签字盖章页)。
3.4 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同等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文件。若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主要技术来源于外方,应另行出具外方提供的关于设备性能与质量保证的书面承诺文件(复印件)。
3.5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相关承诺函)。
3.6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出具有效)。
3.7 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网页显示页面完整的截图,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有效)。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26年1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2月2日18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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