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解决外市电隐患,保障国际局用电可靠性,拟启动实施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省内配套设施--43局外市电扩容改造工程。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内容: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0kV电缆敷设(电缆属于甲供材料)、电缆管沟建设(材料乙供)、通管及电缆分盘、户外开关站安装与调试(户外开关站设备甲供,基础由施工单位制作,含材料)、变电站接线调试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外部单位协调工作等。
1.2.2项目预算:8123135.18元(不含税)。
1.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4施工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高压电缆布放及变电站接入试验,并通过电信及电力部门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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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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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省内配套设施--43局外市电扩容改造工程项目 |
外市电扩容 |
施工费 |
8123135.18 |
昆明 |
90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按国家能源局颁布的“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计价折扣79%(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242143.00元)和规费(不含税258486.00元)),合计:500629.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折扣),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结算总价=【审定后定额计价总价-(定额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计价规费)*投标报价折扣】+(定额计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计价规费)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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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发新证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原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须具备经本企业注册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其中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符合应答人注册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电子证书个人签名的相关规定”)。
(3)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的服务人员。
(5)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的服务人员。
(6)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的服务人员。
(7)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提供相对应的电子证书);3)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响应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2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2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近两年(自2024年2月25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3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1个类似(类似是指外市电引入施工或10KV变配电系统施工)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300万元。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2月0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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