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范围及要求:本次大修井下防爆工程车辆3辆,其中包含2辆煤矿用巷道修复机,型号:WPZC-80/900L。1辆煤矿用液压挖掘机,型号:MWC7.8/0.32L。以上车辆状况较差,存在多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线路老化,车辆发动机需大修,更换四配套。为消除安全隐患,计划对车辆进行大修(详见技术规格书)。
1.2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
1.3结算期限及比例: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车辆大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履行财务挂账程序后,上报资金支付计划,待资金支付计划批准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保留10%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乙方到甲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甲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宜,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后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同时不再退还质保金。
1.4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汇票或山能财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及分项报价,保留最后两位小数。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最高限价:53.96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具有矿用设备安全维修资质、矿用设备检修资质或煤矿设备检修服务资质。并具有提供维修、调试及售后服务的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检修员有效证件)。配有3名及以上持有效证件的、熟练的技术人员(持有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检修员有效证件)。
2.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具备较好的履约实力。
2.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各类证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严禁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方需提供自2022年12月1日至招标报名截止日期间煤矿用巷道修复机和煤矿用液压挖掘机维修服务业绩,且在服务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维修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不少于2份,与报价文件一同递交。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维修范围及维修时间、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26日起至2026年1月29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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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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