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就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盛运、宣城中科、济宁中科、亢志伟等三人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法律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与谈判。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川能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盛运、宣城中科、济宁中科、亢志伟等三人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权法律代理服务采购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工作内容:法律代理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取得法院宣告执行程序或破产程序终结的相关文书且相关律师费结清之日终止。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第五章《采购人要求》的要求。
6、最高限价:120000元+实际执行金额的 3%(不可竞争费)(含税,税率 6 %)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一般要求:响应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或其合法设立,并具有授权的分支机构;
2、资质要求:响应人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应是经国家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性律师机构;证明材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财务要求:响应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证明材料由响应人提供承诺书;
4、信誉要求:响应人需要提供由司法局出具的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证明;
5、业绩要求:响应人2023年1月1日以来具备3个执行阶段案件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主要页面复印件;
6、主要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及以上执业工作经验;证明材料提供拟派人员的律师执业证或执业年限证明文件;
7、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人工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及与响应人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响应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响应人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于2026年1月29日17时00分前……报名不成功。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1月 30 日 14时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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